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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9-12-1 点击次数:343
为规范教学设备的使用,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,教育技术中心特对教学设备借用作如下规定:
1. 教师借用教学设备,须首先到系办公室领取并填写《教学设备申请表》,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,凭申请表和有效证件到教育技术中心借用设备。教育技术中心保留申请表,以备查询。
2. 教师借还设备时间:周一至周四10:00-10:30、16:00-16:30;地点:电教办公室(三)。如确无法按时归还,请提前电话预约归还时间,预约联系人:陈根,电话:13518213266。
3. 申请借用设备教师只能领取本人所需设备,不得为他人代领。
4. 各系部外教借用电教设备由各系外事联络员负责代领和归还。
5. 借用设备时,申请人须检查设备,填写所借用设备名称、数量,并签字确认。
6. 每位教师最多可以领取十盒磁带,磁带使用一年后可以旧换新。
7. 所借设备非特殊原因(例如使用期限过久,不能正常使用且非人为损坏)不得随意更换。
8. 归还设备时,经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检查后,教师签字,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予以销借。
教育技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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