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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9-12-1 点击次数:369
为规范教学、考试所需音频材料的录制管理,方便广大教师对教学、考试所需的音频材料进行编辑,特制定外语播音(录音)室使用规定。
1. 如需录音,请提前一周联系预约,拟定好录音时间。联系地点:第一教学楼电教办公室(三);联系人:陈根;联系电话:13518213266 87820994。
2. 录音前需到系办公室或教育技术中心领取并填写《录音申请表》,录音时出示申请表。录音后,教育技术中心保留申请表,以备查询。
3. 为提高录制效率,录音前请教师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(录制阅读材料,请事先熟悉;录制磁带或其它音频材料,请事先找好所需材料在磁带或其他音频材料中所在的位置)。
4. 期中、期末考试前播音室使用频率较高,为保证录制工作有序进行,请教师提前准备,按时录制。每位教师录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。
5. 如教育技术中心因临时任务而不能准时提供录制服务,在不影响教学与考试的前提下,教育技术中心与教师协商,另外安排时间录制。
6. 如需考试播音(半期、期末等全院性考试的听力考试、外台听力等),请负责组织考试的系部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教育技术中心告知播音时间安排。各系部、各年级模拟考试、专项训练等需借用外语播音室,须经教务处审批,以便统一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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