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复学办理程序

一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9:00-11:30;15:00-17:30

二、办理流程

       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,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申请复学

  1、学生上交书面复学申请一份(若为打印件需学生亲笔签字),由所在学院分党委书记对学生复学情况进行审查并批示;

  2、书记审查通过后,由申请学生下载并填写“复学审批表”(如实填写“家长意见”栏之前的内容,并亲笔签字;“家长意见”需家长亲自填写,并签字);

  3、学生将填好的“复学审批表”(附书面复学申请,本人身份证复印件)上交所在学院院长,由院长签署意见并盖章;

  4、病愈复学的学生,还需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的恢复健康证明;

  5、学生将“复学审批表”(附书面复学申请,本人身份证复印件)及休学证明等资料上交教务处();

  6、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开具复学报到单,由学生到相关部门办理复学手续,并在完成后将复学报到单交回教务处;

  7、复学学生将编入本专业下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。

  8、学生应根据所在班级课表及时上交“专业选修课”、“第二外语”等选修课程补选申请书。

  9、休学前已申请“第二外语”免修的,复学后需按所在年级重新申请并由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“免修免考”资格。